对法庭讲假话叫什么罪?起诉人没有病,告妻子不细心照顾他,以此假理由,提出和妻子离婚,丈夫又拿不出医

对法庭讲假话叫什么罪?起诉人没有病,告妻子不细心照顾他,以此假理由,提出和妻子离婚,丈夫又拿不出医院证明,对法庭撒谎,能说丈夫犯欺骗罪吗?请解答为盼。

一、新《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注意,如果上述行为是以夫妻名义的,则构成重婚,这也是“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中与新《婚姻法》不抵触的情形该司法解释与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且该司法解释没有废止,所以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予以认定。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婚姻法》相抵触,故修正),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方有过错的也应判决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实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里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上面的情形都套不上,或者有上面的情形,但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怎么办?如上所述,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不是婚姻关系破裂或者夫妻关系破裂,还需要证据来证明。但心理上的原因太复杂了,而且心理受客观条件影响的因素也太多了,无法与一个人相处、生活,也许是无法言语的。那么,只有向法院起诉了,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向法院起诉,第二次起诉本身就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按所述情况,达不到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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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1
属于做伪证。1,主要看情节和后果的轻重来判断。
只有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提供伪证的行为才构成伪证罪。也就是说,构成伪证罪,只限于对与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轻还是罪重具有重要证明作用的事实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如果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无关或者没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不构成伪证罪。
2,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伪证罪。
伪证罪是指证人、鉴定人、记录人或者翻译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伪证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证人、鉴定人、记录人或者翻译人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情节严重的,即犯罪手段极为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使罪恶重大的案犯逃脱法律制裁,使无辜的人受到刑事追究,对其合法权利造成重大损害等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 回复来源:= http://tieba.baidu.com/p/4313323854
第2个回答  2016-11-21

  应属于提供虚假的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 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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