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或者抗税罪中 过失 致公务人员死亡的,抗税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吗?

如题所述

抗税中过失致人死亡的,按重罪吸收轻罪,以抗税罪从重处罚。

在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暴力抗税事件中,可能出现致人受伤甚至死亡的情况,可能同时符合抗税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特征,这种情况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的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

一般而言,纳税人在抗税中有故意杀人动机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其中,故意杀人未遂,按故意杀人罪处刑较轻,按抗税罪处刑较重的,可按抗税罪论处;在抗税中有故意伤害动机,致人轻伤的,以抗税罪从重处罚;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在抗税中没有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主观犯意,而是由于过失致人受伤的,一律按抗税罪处罚;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因《刑法》中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处罚较抗税罪为轻,也应以抗税罪从重处罚。“两高”1992年的解释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理的,仍应按抗税罪所定罚金刑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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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30
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按想象竞合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一个行为,数个罪名,想象竞合)。追问

过失呢?

故意我也知道

追答

是不是想象竞合犯跟主观上没关系,只跟行为和罪名有关系,不管过世还是故意都一样,只要一个行为、数个罪名就成立。

追问

有本书上说抗税罪过失致人死亡,仍然构成抗税罪,只是适用较重的法定刑,这样说对吗

追答

行为人出于一个犯罪目的(抗税),一个犯罪行为(使用暴力),造成一个结果(税务人员死亡),触犯了两个罪名(抗税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想象竞合犯。对于想象竞合犯应该从一重处罚。虽然两者的严重罪刑都是3-7年,但是抗税罪还交罚金,所以处抗税罪。

追问

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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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5-19
同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的,以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重罪作为起诉罪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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