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美国宪法是1787年通过的,而独立宣言是1776年发表的。
《美国独立宣言》,为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次大陆会议于费城批准,这一
天后成为美国独立纪念日。宣言之原件由大陆会议出席代表共同签署,并永久展示于美国
华盛顿特区之国家档案与文件署当中。此独立宣言为美国最重要的立国文书之一。《独立宣言》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前言,阐述了宣言的目的;第二部分阐述政治体制思想,即自然权利学说和主权在民思想;第三部分历数英国压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条条罪状,说明殖民地人民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拿起武器的,力争独立的合法性和正义性;第四部分,也就是在宣言的最后一部分,美利坚庄严宣告独立。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通称美国联邦宪法或美国宪法。它是美国的
根本大法,奠定了
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美国宪法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
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87年5月,美国各州(当时为13个)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15日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直到1789年,
独立战争胜利后的6年,法定建国日的13年后,美国宪法的前一部分才被通过、美国政府才开始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