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孤儿院赠送东西要缴纳增值税吗

如题所述

  给孤儿院赠送东西要缴纳增值税,因为视同销售。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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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09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参见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e02e27e04fdff967ba7d76fb24b8069d?keywords=视同销售&title=增值税暂行条例&fn=&org=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参照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第八条,应该缴纳增值税。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cfee398643cbc3dc5eefc89334cacdc1&term=%D4%F6%D6%B5%CB%B0%D4%DD%D0%D0%CC%F5%C0%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