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购买医疗保险的公民在就医时可报销大部分费用,节省了不少开支。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以下是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
一、门诊补偿
1.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补偿
1. 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费(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等)、手术费等,其中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补偿
1. 镇风险基金补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1.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 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五、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
1. 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 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 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门诊就医或住院就医时均可获得报销,例如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法律客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规定,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扩大纳入支付的日间手术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定点范围。积极推进对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疾病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等有别于普通门诊的慢性病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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