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A应该赔偿,因为A对标的车发生事故时有保险利益,因为已经过户,保险也过户了。第二标的车发生的保险事故属于保险事故范围内,而且事故是意外事故。第三,老张作为受害人是事故中的第三者,从商业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角度和概念上来讲第三者是区别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所以这个案例中老张既不是保险人也不是被保险人,所以第三者就是老张。且老张是标的撞伤后导致死亡,属于三者险范畴。2免责无效,因为我国商业保险中财产险条款是经保监会备案的,就机动车财产保险部分分三大类条款,A,B,C其中A类如人保),,B类条款对三者险中规定被保险人所投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伤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而C类条款(如太平洋保险)中仅对造成被保险人伤亡的不予赔偿,而本案中老张则都不属于此范畴。所以保险人的免责对此案并无效力。3,格式条款如按本案情形保险人对三者险附特别约定责任免除而减轻保险人义务,而加重了被保险人责任和义务的,排除被保险人权力的根据新保险法规定视为无效。 如果还有异议 希望你能追问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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