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伦理06

如题所述

第十章信息与大数据的伦理问题

引导案例:“棱镜门”下的隐私权提出的伦理问题:

①以牺牲部分个人隐私换取提升整个社会生活质量的公共政策和商业创新是否正当?

②线上交易的扩展和渗透是否会将“信息贫困者”打入更加贫困的境地,而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

③大数据云计算的物理架构和管控模式是否会进一步集中信息安全风险,进而变成高度集中的社会风险?

10.1信息技术的社会影响

10.1.1信息技术的发展

Linux、Android为代表的开放计算机平台,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兴起;大数据研究成为热点。

10.1.2信息技术的特点

①连接能力;②交互能力;③渗透能力;④融合能力。

10.1.3信息技术与社会变革

信息技术对社会的影响:①信息技术为人们的生活生产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经营业态、思想观念,社会网络,支撑着我国社会经济改革和向现代化的转型,信息技术是社会进步的加速器。②以在线学习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为例,信息技术创造了许多社会生活新方式;③信息系统内在的安全隐患,随着物联网,社交网络而扩散的物理系统和社会系统对物理设施安全运行和社会生活的稳定有序提出巨大挑战。

10.2信息与大数据伦理问题

10.2.1信息与网络空间安全

①人际关系虚拟化;②正当的网络行为;③平等与公正;④知识产权争议;⑤全球化信息交互与治理困境。

10.2.2大数据时代伦理新问题

1.大数据特点:数量大,类别多,增长速度快,真实可信。

2.大数据与以往数据应用不同之处:①可以获得全面数据而非采样数据,这既决定了大数据算法原理与样本分析方法明显不同,也体现了其复杂度迥异。②允许获取的数据呈现混乱复杂状态,而不再强求干净精确。③聚焦发现和分析事物的相关性,而非因果性,避免在因果性上劳而无获。

3.大数据伦理挑战:身份困境,隐私边界,数据权利,数据治理

大数据伦理相关内容:①鉴别数据的获取,处理,分发过程中涉及哪些不同利益主体;②发现大数据实践中对相关利益主体的安全责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节俭环保的伦理原则,造成威胁的风险类别,程度大小;③确定数据伦理的价值准则和哲学依据,指导形成正当行动的行为规范。

10.3数字身份困境

10.3.1社会身份与社会责任

任何时候都要遵守公民行为底线:承担责任,履行义务,行为正当,合乎道德。

10.3.2数字身份

定义:是在网络空间领域非常流行的概念,被定义为一组独一无二的描述一个主体或实体的数据是有关一个人的所有在数字上的可得信息的总和。

特点:多样性,可变性,允许匿名和假名。

数字身份管理技术:①用户名+密码+校验码②第三方认证③预存的个性化问题④生物特征

10.3.3大数据引发的数字身份新问题

数字身份盗用。

10.3.4数字身份管理的伦理分析

1.匿名:如果信息不实或纯是谣言,网络传播可能让受众认识混乱,即使信息本身是真实的,但由于群体非理性的存在及厘米无法追责想法的传播,网上批评和非议很可能形成网络暴力,造成对当事人过度审判,从而侵害其名誉权。

2.实名制。

3.实名制伦理考量。

群体。

利。

弊。

用户。

网络发表言论时更加谨慎,更加合乎法律道德规范,更利于青少年习得良好的社会行为。

言论自由受到限制,个人数据泄露后隐私权,名誉权,财产权受到伤害的风险增加,接收不到个性化推送服务的频次增加。

网络服务/运营商。

更易于管理和运行。

服务吸引力受影响,进而减损价值,对信息和网络安全的投入要大大增加。

政府。

更利于提供精准公共服务,更利于减少网络不良信息,使得言论空间更加清朗,利于青少年和知识水平不高的网民的生存,学习和发展侦察和惩治网络犯罪更快。

便于实施类似“棱镜门”计划而失去部分公民的信任;寒蝉效应是言路闭塞。

他人。

发生被不当“人肉”时易于找到事主,并追责被有意无意网络侵权的风险较低。

盗取兜售或伪造公民信息的新型网络犯罪可得更加多发。

目前在我国,越来越多的网络平台采取了“后台实名,前台隐名”的方式。

10.4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

10.4.1个人信息收集

大数据时代,不仅人们在网络上主动注册登录操作的数据能被系统记住,而且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有人可以不被察觉的获得他人的网络身份和活动信息,进而预测其行为,推断出身心特性,推荐服务或进行跟踪。

10.4.2从个人信息到隐私保护的伦理思考

保护数据隐私面临以下技术和非技术的挑战:①可信性与可靠性②快速扩散性与放大器效应③挖掘技术与关联发现④身份盗窃与冒用⑤恶意攻击。

10.4.3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实践

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目的性原则,最少使用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信息正确原则,信息安全原则。

10.5数据权利

10.5.1数据的资产属性与数据属性

①大数据在数据权属上存在模糊地带。②其货币价值与可用真实性,可信性,完整性,可用性等指标度量的数据质量密切相关③大数据的价值多体现在关联价值上,即通过数据不断聚合加工后增值④不同于物质性资产数据的价值,具有非消耗性,不随使用次数增多而减少。

核心问题:数据权属问题。

数据权属在认识和实践上存在的分歧:①为清晰界定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且缺乏明确的数据授权挠度机制②缺少对数据是否按照预设目的和要求来使用,共享和删除的审计权③未定义涉及财产性和声誉性回报的数据分红权。

10.5.2数据权属价值判断原则

尊重原则,诚信原则,公平交易原则。

10.5.3防范数据滥用与垄断

弱者。

风险与威胁。

保护。

“数字鸿沟”彼岸。

丧失公平机会。

人才安全受侵害。

政府普惠信息设施、教育、基本社会保障。

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提供人性化公益服务。

个人一方。

个人隐私被侵害。

数据收益无保障。

加快个人隐私数据资产相关法制建设,尤其是司法实践。

研究试行数据权属交易规则。

培育和发展坚守社会价值的社会组织。

小微创业者。

数据资产被垄断。

加大数据共享、开放力度。

规范数据市场。

10.5.4从数据公开到数据开放

10.6大数据公共治理伦理

10.6.1中西公共治理价值观的差异

中华价值观四大特色:①责任先于自由②义务先于权利③群体高于个人④和谐高于冲突。

10.6.2大数据公共治理的伦理选择

大数据公共治理的伦理困境表现在:一方面,网络和信息技术使得实施网络信息管控异常方便;另一方面,怎么界定、保护、转换用户的信息访问控制权还未形成社会共识。

10.7大数据创新科技人员的伦理责任

10.7.1大数据伦理责任特点

数据伦理责任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伦理责任在大数据时代的具体化,因此它具有伦理责任的一般特征,同时由于数据管理和网络社会自身的自由性,开放性和虚拟性的特点,数据伦理责任又有自己的特殊性,表现为:自律性,广泛性和实践性。

10.7.2大数据科技创新人员的伦理责任意识

10.7.3大数据科技创新人员的伦理责任

①尊重个人自由②强化技术保护③严格操作规程④加强行业自律⑤承担社会责任。

10.7.4大数据创新科技人员的行为规范

①尊重他人。

②公平待人。

③避免伤害他人、财物、名誉或聘用关系。

④克制而不报复。

⑤遵守与IEEE有业务往来的各国适用法律及IEEE的政策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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