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在湖北伟业春晖米业工作,进厂时说的是试用期3个月,期满签订合同,工资1200/月,加班工资另外算。在厂里工作了一个月时(这一个月我每天都在工作,一天工作12个小时,连星期六日都没有休息),朱经理突然通知我说,我不适合担任这份工作。把我辞退了。当我找他要工资时,他却说,我才工作了29天,不满一个月,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是不需要支付工资的,不管你去哪家公司,都是这样的,我们这不是慈善机构,你别找我们要钱,你就是到劳动局那,我们也不怕,我们完全可以不承认你在我们这工作过。我也想找劳动仲裁,但是一是怕承担不起高额的律师费用;二是怕没有签合同法律不保护,打不赢。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