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物”到底有多致癌?

如题所述

什么是致癌物?

致癌物,顾名思义,就是能诱发人患癌的物质。广义的致癌物,应称作致癌因素,包括任何能增加人类患癌风险的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物质,以及生活、工作方式等。

1965 年,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成立。该组织成立之后就开展了确定致癌物的工作。每年IARC都发布权威资料,及时更新致癌物的信息。最终,IARC 确定了致癌物的概念,并将其分为了4类。

解读致癌物分类:

第 1 类致癌物,是「明确」有致癌作用的物质。

生活中常见的有烟草、酒精饮料、槟榔、黄曲霉素、石棉等等。

第2A类致癌物,是「可能性较高」致癌的物质。

含义是动物实验已证实有明确的致癌作用,但人群研究的证据还比较有限。

常见的有丙烯酰胺、高温油炸食品、高温油烟、作息颠倒、无机铅化合物等等。

第2B类致癌物,是「可能性较低」致癌的物质。

这类物质的「致癌可能性」在动物实验和人群研究的证据暂时都不太有力。

常见的有氯仿、蕨菜、DDT(一种杀虫剂)、硝基苯、汽油(汽车尾气)、手机辐射(非电离辐射)等。

第3类致癌物,是「尚不能分类」的致癌物。

所谓「尚不能分类」的致癌物,有两种类型:

动物实验、人群研究的致癌证据都不充分;

动物实验证据充分,但人群研究则明确无致癌作用。

常见的有咖啡因、二甲苯、糖精、安定、静电磁场、有机铅化合物等等。

第4类致癌物,就是对人体「可能没有」致癌性的物质。

相关研究中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其具有致癌性。

目前 IARC 公布的资料中只有「己内酰胺」一种。

如何应对致癌物?

1 类和 2A 类致癌物要尽量避免

对于 1 类、2A 类的致癌物,国家会出台公共卫生政策,降低人群暴露水平,同时我们也应当尽量避免接触这些致癌物。

这里举两个例子来谈。

烟草 属于1类致癌物

北京市在 2015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所谓「史上最严厉」的禁烟条例。

归纳起来,就是任何「带顶儿」「带盖儿」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丙烯酰胺 属于2A类致癌物

丙烯酰胺与肠癌密切相关,生活中比较多见的,就是炸薯条中含有大量丙烯酰胺。

美国农业部通过政策,准许一种转基因马铃薯(RNAi 马铃薯)商业化种植,而这种马铃薯就能大大减少油炸过程中产生丙烯酰胺。

2B 类致癌物不必太紧张

对于 2B 类致癌物,国家尚不需要出台公共卫生政策,个人防护也是非强制的。

2B 类致癌物的典型代表,就是非电离辐射,常见的就是手机、电脑、WiFi 设备等发射出来的射频电磁场。

目前没有足够证据证实非电离辐射有致癌作用,所以没有国家通过公共政策,声称非电离辐射会影响健康而限制其使用。

但一些权威机构还是给出了一些个人降低手机电磁辐射暴露的建议,包括减少使用时间、使用免提装置接打电话等。

要注意这些只是建议性的意见,非强制性。

3、4 类致癌物可以安心

对于第 3、4 类的致癌物,我们大可不必太在意,因为目前的相关研究都没有发现它们可以致癌。

小结

不管是哪一类的致癌物,致癌强度与这种致癌物的分类无关;

致癌物的分类只是告诉我们致癌物证据等级的高低;

致癌强度与致癌物本身特性、致癌物的暴露水平(剂量)有关。

所以,喝过几次酒、吸几次烟并不意味你就会患上癌症。

但是,长时间、大量饮酒吸烟,患癌风险则会显著提高。

如果戒烟戒酒,避免接触致癌物,当然能够降低患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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