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药士资格证报考条件具体如下: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3.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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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初级药士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25日。
1、网上报名步骤:
步骤1、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看报名声明,阅读并同意后点击进入报名流程。
步骤2、查看报名流程:了解报名顺序及注意事项后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
步骤3、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网上报名申报表。考生可以在12月报名后,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4、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
现场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初,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2015年药学职称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7日至1月28日,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考生持所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已确定为:2015年5月16、17、23、24日,其中2015年初级药士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四、考试科目
药学职称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各个科目所涉及的考试内容如下:
1、基础知识: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化学、药物分析
2、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
3、专业知识:药理学
4、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总论)、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各论)
五、通过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六、成绩管理
初级药士考试成绩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初级药士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已参加初级药士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1.初次资格认定的,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评审的,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需用A4纸双面打印);
2.信息录入表;
3.贴相片页;
4.个人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中专学历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鉴定表;大专以上学历提供验证证明(核对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6.员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员级评审助理级的需附);
7.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
8.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的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评审的要提交);
10.驻店药师需提供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008年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尚未正式下发,请耐心等待,并留意我局网站,或参照《关于做好2007年深圳市医药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得有药学专业的毕业证
(一)卫生初级(药、护、技)
1、士类: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师类: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卫生中级(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拓展资料: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范围
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
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二、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取得方式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三、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
百度文库
如何考药士证药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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