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3年与20年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关于民事诉讼时效,3年与20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和时效期间的长短上。3年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情况,即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时效期间为3年。而20年诉讼时效适用于当事人长期未知权利受损的情况,时效期间从权利受损之日起算,但最长不超过20年。如果权利受损超过20年,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该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如果法律有其他规定,应依照相应规定执行。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有其他规定,应依照相应规定执行。但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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