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如题所述

为有效支持濮阳市职工的住房需求,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并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本办法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相关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濮阳市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公积金贷款是指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与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合作,向符合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服务。

第三条,贷款申请需由借款人提供适当的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需求来确定。

第四条,贷款办理过程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确保交易的公正透明和双方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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