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昆明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公证等手续完成后于今年4月收到银行的产权证复印件,发现共有人名字的一个字打错了。找昆明市房管局产权处,他们承认工作失误将产权证名字打错,但现已无法自行更改,要求银行出具证明同意产权处更改银行抵押在产权处的房产证;又找到银行,银行称无法出具证明,必须先由产权处出具说明,承诺工作失误并承诺同时更改他项权证,现在真是头疼无比,如不更改,还完贷款后依然无法拿到产权证,请各位大侠支招
先谢谢水律师,但现在产权证称要银行先出证明;而银行称要规定无法提供证明,要求产权处先提供出错证明并说到了还有一个他项权证、要求产权处承诺同时更改产权证喝他项权证。两边踢皮球,产权处认错但表示无奈,银行表示同情且无奈。现在是一个矛盾,无法更改的话要我先还清贷款取回产权证后去更改,但不更改就无法取回产权证。现在我是愤怒而无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