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办证点
详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侨投资区武华大道 37 号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1-6306606
投诉电话:0771-2891269
值班电话:0771-289126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业务受理范围:首次申领、换发、补发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探亲、逗留、其他类签注;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商务、探亲、逗留、就学、乘务、其他签注。
拓展:南宁护照办理
办理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六)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