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这其实是古代神明裁判的一种,不能成为儿戏。
其存在的合理性可以解释1、古代的统治阶级与立法者也能够意识到人类认识的局限,亦即凭借人类社会的力量,是无法在司
法活动中完全实现对于客观真相的认识和证成。
2、但是社会的秩序需要维持,人们心中的“正义感”(而非正义本身)有实现的诉求。因此必须采取一定的、合乎形式上正义观念的规则加以“定纷止争”,借此实现一般预防的目的。
因此在原始社会会有这样的裁判机制:把被告方绑在石头上扔到水里,如果他浮起来了,那么就表
示神明站在他的一边,以此可以证明其无罪;如果他沉下去,淹死了,那么就表示神明也认可对他
的惩罚,于是“正义”得到伸张。
这样的制度在我们看来荒诞至极,但是依据当时民众被教导的信仰,此种裁判的结果是必然公正的。
3、同时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权地位,防止他们在这种维护民众“正义感”的斗争中做出不必要的
牺牲,各社会依据其统治阶级的特权形式采取了不同的“公平的”实现正义的模式,以此在形式意义上的公平之上,让实质正义的天平向一方倾倒。
《权力的游戏》所处的历史背景是封建制度,战斗力的高低其实代表着权力的大小。依据其法律规定,原被告双方有权请求一个代理,代替自己进行决斗。这就很好地满足了第3点的要求。在封建社会,拥有越强大的骑士的忠诚的人,就是越有权力的人;而这些人在这样的制度之下,就能够在形
式公正的司法制度下在对抗无权者的时候获得绝对的胜算,通过这种特殊形式的实现“公
平”的“智慧”,特权与实质的不公被加强。
《权力的游戏》中还体现了教权与封建领主权力的争夺。前者掌握了武力,而后者掌握了确认、证成和使人相信的说服力。当教皇控制了国家,他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将以武力决定公正的制度改为以神明决定公正的制度,这就几乎从根本上鲸吞了领主的一切特权,因此领主的代表,皇后瑟曦,
在这种情况下不惜孤注一掷,撕开合法性的面纱,将冲突升级为暴力。
当说服力和实打实的武力发生抗衡的时候,顾忌于稳定和秩序的考量,后者可能会退让。但是如果逼之太甚,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当后者发现自己的根本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就会弃之如敝屣一般
地抛弃合法性的面纱,在这种时候,前者如果还没有积蓄足够的文明规则之外,丛林规则之内的力量,将会被斩草除根。而后胜者将书写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