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时要求我赔偿公司损失合理吗?

在试用期间因为家里有事就给主管请假了,因为很急他也马上批准了,半个月我从家里回来到公司报道以后(但是因为没有按当初承诺的地点上班),就没在去公司上班。一个星期以后决定辞职,今天办离职手续,却让我对公司在我回家的半个月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样合理吗?

第1个回答  2019-03-01
不合理
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102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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