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齐鲁孝道园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合法,齐鲁孝道园经由烟台民政局审批通过,是烟台仅有的一个合法经营的地宫项目。项目各项手续齐全,以其稀缺性一经推出便出现排队认筹的局面。齐鲁孝道园以距今1600多年历史的古迹严因寺为依托,弘扬孝道精神。是融寻根祭祖、朝山礼佛、旅游观光于一体的大型中式园林式墓地。
齐鲁孝道园传承中华孝道文化,弘扬可持续发展民生项目,不断推进新型领域的开拓与创新,倡导保护自然环境,节省土地资源造福子孙后代,是前景很好的项目。项目产品规划为一期为地上建筑主殿3座,包括严因寺博物馆、碑殿、享殿;二期规划为佛塔“严因塔”以及偏殿、地宫等。其它区域亭台楼阁,艺术雕刻,烈士纪念碑,佛像、佛塔、园林景观、水面,无一不是点缀园区的精美艺术品,无不蕴含着哲理、情思、思念、等文化精髓。项目结合传统孝文化,将寻根祭祖、不忘祖恩的理念融入到项目中,规划有地宫福位、牌位、家族墓等。自项目规划面世到认筹开启,受到广大市民的认可。项目不断深入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旨在建成一个以弘扬孝道精神为主旨,融寻根祭祖、朝山礼佛、旅游观光和觉悟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景区。
烟台严因寺历史:
1、公元627年,唐贞观初年,严因禅寺初建。
2、公元1020年,宋真宗天禧年神宗熙宁年间,洪名禅师修建阿育王舍利塔。
3、公元1378年,明洪武重建。1431年,明宣德六年,严因寺完工。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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