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要求

如题所述

(1)申请举办者向教育局成教职教科提交申办材料;

(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

(3)初审。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4)评议。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评议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议意见;

(5)审批。审批机关根据设置标准、评议意见及本地教育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决定,并通知申办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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