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上诉离婚,另一方背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我应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您好,您可以先保留好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还可以在起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1、保留证据。

梳理好夫妻双方的财产,收集好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例如大额转账、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

2、申请保全。

您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采取保全措施一般需要提供担保,但是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会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合理确定一个担保数额。

不过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您应该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就依法解除保全措施了。

3、起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您可以以您收集好的证据,要求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希望能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继续沟通。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八十五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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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22
您好!马成律师团律师为您解答:
1、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 诉讼期间,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 您现在可以采取的措施: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时,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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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7-22
保留证据,等法庭举证。
夫妻起诉离婚期间,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要掌握证据,在开庭期间举证用。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不仅被转移的财产能要回来,而且因为对方的过错,可能这笔财产都会判决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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