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校长李钢现状

如题所述

合工大校助李钢现状目前正接受铜陵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所谓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具备几个基本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就谈不上违法违纪行为,更谈不上追究纪律责任。

这些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即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指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施者或称行为人。

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也称主体主观上的过错,是指违法违纪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法违纪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违法违纪行为的客体,是指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为违法违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违法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是指法律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实施,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违法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为依据,否则不构成违法违纪行为。

违法和违纪的区别:

违纪主要是指违反一个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是违反广义上的法律,包括法律,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单行条例等;违纪处分一般分为警告、记过、降职、免职、撤职、开除,违法处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其他。

所谓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处分条例》中所谓的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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