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配乐如何不侵权

如题所述

  在生活中,为视频配乐的现象司空见惯。对于视听节目,配乐在氛围烘托、渲染感情方面的增色作用毋庸置疑,但应该注意,如果未经许可将尚在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录音制品等用于短视频配乐,不论是通过电视播出还是发布于网络,都可能会构成版权侵权。
  网友咨询:
  短视频配乐如何不侵权?
  律师解答:
  背景音乐具有著作权,也就是版权,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权利。从音乐版权的角度来说,原则上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都要经过原来的词曲作者的授权,并且要付费,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另外,避免背景音乐侵权可以考虑使用原创背景音乐,自己创作的背景音乐,著作权人是你自己,使用这样的背景音乐当然不会构成侵权。现在的主流视频平台,一般都有自己的音乐库,如果你做的视频所用的配乐在你发布的平台音乐库里,那其实大概率是没问题的。
  律师补充: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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