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后猝死属于工伤吗

如题所述

  工伤的认定,除特殊情形外,遵循“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原因”三个原则,即伤害或者事故的发生,是否在工作时间发生、工作地点发生,是否基于工作原因发生。
  网友咨询:
  员工下班后猝死属于工伤吗?
  律师解答:
  下班后猝死不算工伤。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视同工亡的理解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院抢救等四要件并重,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主要包括:(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经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等,至于其他情形,如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自感不适,但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视同工亡。
  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职工日常工作中患疾病的,不属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应当由医疗保险予以保障。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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