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怎么办

我公司为一家日资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由我方派出10名保安驻厂服务。白班4人,晚班3人,其余休息。由于存在员工流动,有时候会出现8个或9个人在位情况,但保证了岗位的正常工作。而客户方却以合同要求10人,我方存在缺人现象为由只愿意按照实际在编人数付服务费。由此造成经济纠纷且拖欠近3个月的服务费。为了不影响双方合作,我方对此事的处理很是谨慎。请高手指点一下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1、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即合同关系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2、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因此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承担交纳义务。3、因此物业公司应该要求前业主结清原来欠下的物业费,前业主拒交物业费则物业公司有权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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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业主恶意欠交管理费,应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看看业主是不是有什么原因才会欠交管理费,要是故意欠交呢,物业公司没问题,你就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包括停水停电,但是这个方法是不可取的,很容易造成以后工作更被动,通过感情管理,多打交道,让他感觉到不交管理费他会很不好意思,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和《业主公约》规定,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业主委员会负有催缴服务费的责任和义务。对催缴能不缴纳的,可通过法院起诉。但实际工作中运作起来比较困难。我们的办法是:
第一、发催费通知。贴到欠费业主家门上,催一催、让大家看一看。
第二、在小区宣传栏公示欠费业主名单,限期交费。让欠费业主曝曝光。
第三、协调业主委员会一起到欠费业主家里谈一谈,找欠费业主对对话。
第四、对欠费业主中止提供水、电、暖、气、房屋、设备等运行和维修服务。
第五、向法院起诉。一般运用三至四项措施即可解决。当然,语言沟通技巧十分重要,要说得合情合理、有理有节,方可达到目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合同约定的是“总人数”,而不是“驻场人数”,所以你们吃亏也很正常。

可以伪造考勤记录,收买对方监管人员,

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补足十人,因为,8人7岗确实劳动强度太大,容易出事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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