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这一命题的含义是:真理的认识不需要抽象概括,真理都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真理有其适用的具体范围和条件。
列宁指出: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真理是具体的、原理的内容和要求是:真理是有条件的,离开了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抽象地谈论真理是唯心主义的观点.真理是全面的,是事物多方面本质规定的综合,片面地谈论真理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真理是历史的,是一个过程,静止地谈论真理是形而上学观点。真理是具体的,这与真理是一元的是同一个意思,即在同一时间、地点、条件下,人们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只能有一个,不因人而异,即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真理的根本属性是客观性。真理同任何认识、意识一样,都是内容的客观性和形式的主观性的统一,但真理的根本属性是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有两层含义:
1、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含有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真理是正确地揭示了客体的客观内容,不含有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分,具有真实的客观内容。
2、是指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