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如题所述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如果无法协商,法院是偏向于无过错一方,对于有过错方,主张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其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如下: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会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夫妻共同财产特征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了三十天协议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4、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发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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