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转社会律师条件

如题所述

担任公职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可以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直接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颁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其担任执业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依照中央两办《意见》第二十六条及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担任公职律师,脱离国家机关或人民团体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应当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后可重新申请专职律师执业,不符合条件的则不适用重新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情形。律师执业审批事项按规定由拟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司法局受理初审,有关具体申请方面的问题,建议向所在地司法局窗口作进一步咨询了解。

公司律师转为社会律师的手续条件如下:

1、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被原所除名,或合伙人退出后不在原所执业的。

2、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

(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拓展资料: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

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担任公职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可以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直接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颁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其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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