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协会的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第 一 章 总则
第 一 条 电子科技协会是由华东交通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组织成立的,隶属电气学院团委的群众性社团组织。
第 二 条 本协会以为师生服务为办会宗旨,以提高全体会员的专业理论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为办会目的,将全体会员培养成一支“一专多能”的懂理论、强操作、懂原理、会设计的“应用型电子技术类人才队伍。”
第 二 章 会员
第 三 条 本协会每年期招收一次新会员,凡对电子方面有一定爱好,且品行端正,能守信用,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本校本专科学生,经本人申请,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经正、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审核通过,并由院团总支及社团部同意后,方能加入本协会。
第 四 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加入本协会:
1、受院纪、党(团的工作)纪处分(警告以上)的;
2、一贯自由散漫,素质水平低下的;
3、考试成绩多门不合格(经补考后,主课两门不及格或副课三门合格)的;
4、已经参加了其它协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的;
5、参加本协会后,自动退会或被协会除名,现又申请加入的。
第 五 条 被正式录用后,会员交纳会员费及一寸彩照一张,并填写有关表格,协会下发会员证。
第 六 条 本协会会员档案送院社团部存档,年终被评选为优秀会员的,记入社团成员个人档案(以下简称个人档案)。
第 七 条 会员在自动退会或被协会除名后,须交还会员证。
第 八 条 会员使用本协会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协会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 九 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向协会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3、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递交退会申请报告后,有自动退会的权利,干部退会,需提前一个月向组织部上交辞职报告及退会申请报告。
第 十 条 协会会员自动退会或被除名后,会员费一律不给予退回。
第 三 章 组织机构
第 十一 条 协会由团总支书记任协会名誉会长,聘请专业教师周润珍老师任协会总顾问及维修部指导老师。
第 十二 条 协会设正、副会长各一名,由社团联合会指定或由协会名誉会长指定,也可由协会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第 十三 条 会长全面负责协会各项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 十四 条 协会设立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财务部、策划部、外联宣传部、维修部、网信部。
第 十五 条 各部设立部长、副部长各一名,由名誉会长、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指定或全休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第 十六 条 各部长全面负责所在部的各项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 十七 条 各部设立干事多名,由正、副部长指定,报协会办公室及社团部审核,并由部长及会议讨论通过后产生。
第 十八 条 各部的干事须听从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 十九 条 各部成员须团结一致,积极努力的做好各项工作,对工作敷衍现象,严重影响或破坏协会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协会会长、副会长及社团部有权进行组织调渡、降职或纪律处分,并报学院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 二十 条 各部成员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受降职或组织调渡后,须交还原会员证,换取新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成员使用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协会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否则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 四 章 纪律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处分分为警告、留会察看、除名三种。
第二十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及会议的,因事先向有关部门书面请假,经允许后,方按请假办理。
第二十四条 凡未经协会有关部门同意请假,不能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或会议三次(包括三次)者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参加本协会活动或会议,未经允许随便讲话或做与活动会议无关的事情,造成不良影响的,协会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并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 携带非会员参加本协会活动或会议,经教育未及时改正的,做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作留会察看、直至除名。并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 对败坏协会声誉,破坏会员团结,违反协会章程的会员,协会有权对其做除名处理,并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对不按时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或交纳会员费的会员,协会有权对其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
第 五 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
1、会员交纳的会员费;
2、学院的拔款;
3、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赞助;
4、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 三十 条 协会的资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由财务部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协会的资金主要用于各种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及其它各种正常开支。
第三十二条 各项工作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会长、副会长及财务部长申请,经同意后,执购物发票,由会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三条 若一次性开支超过50元(包括50元)的,须另外征得会长和社联的同意,在申请表格上签字,并按照第三十二条输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按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办理:
1、消费前未事先申请或申请未征得会长、副会长或财务部长同意的;
2、无购物发票,或在购物发票上涂改的;
3、购物时无证人陪同的;
4、开支金额高于申请报价的。
第三十五条 下列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按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办理:
1、出外联系事宜的来往车费;
2、购物时的来往车费;
3、不是专门为协会而作的开支;
4、私自购置维修元器件的开支(如协会同意后购置的须向购买人付其成本费用)。
第三十六条 维修部和外联宣传部为会员统一购置电子元件,收交资金,须事先填写财务部元件购置价格申报表,经财务部审核后,由维修部和外联宣传部收交后,送财务部,并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要节约经费的开支,共同抵制、揭发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于利用职务之便,在购物过程中获取回扣或变相回扣的行为,一经查实,开除会籍,并收回回扣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
第 六 章 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会员证正面为电子科技协会字样、会员照片,职务等组成,反面有本协会加盖每学期的注册章。
第三十九条 会员证经协会盖章、注册后,承认其会员资格。
第 四十 条 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顶替使用等。
第四十一条 会员证遗失须立即向协会办公室申请报失,补做手续,并交纳工本费3元。
第四十二条 未作每学期一次的会员登记、注册手续的以及自动退会或被除名处理会员的会员证无效。
第四十三条 会员被组织调渡或升降职变动后,须交还原会员证,领取新会员证。
第 七 章 协会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各部门组织各种会议和活动,须事先向社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须说明活动或会议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及地点等,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全面协调工作,并由外联宣传部负责通知。
第四十五条 协会的各关活动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协会或各部门组织活动及会议前须事先写好详细的活动(会议)策划方案。
第四十七条 协会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时办公室须做好点名记录工作,其它部门开会或开展活动由部长安排,认真作好点名登记工作,每月月底上报办公室。
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每学期开学初写好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写好工作总结,上交办公室,接受协会或社联的考核。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九条 协会的各项比赛,活动可设立物质、精神奖励政策,但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获得奖励的会员,根据情况可考虑记入个人档案。
第 五十 条 协会年终评选一次优秀部长,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并可享受相关加分政策,评选采用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确定名额,再进行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长,副部长,可考虑评优:
1、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协会章程的;
2、对协会的发展有卓越贡献的;
3、以本协会会员的名誉在国家权威报刊发表学术性文章的,为协会争得荣誉的。
第五十二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选为优秀部长:
1、不认真写好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活动总结的;
2、工作不负责,阻碍协会正常运转或发展的;
3、违反协会章程或被协会处分的。
第五十三条 协会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会员,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并享受相关加分政策,评选有各部推荐名单,经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审核同意后进行全体会员民主选举后产生。
第五十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考虑评选优秀会员:
1、积极认真地参加协会活动,会议的;
2、为协会的发展献计献策,且确实起积极因素作用的;
3、代表协会参加有关比赛、活动,并为协会争得荣誉的;
4、对协会发展有其它杰出贡献的。
第五十五条 凡有违反协会章程行为的会员,一律不能被评选为该年度优秀会员。
第五十六条 关于奖励赞助人员标准如下:
赞助金额(A元) 提成
A<200 A×8%
200<A<500 A×15%
500<A<1000 A×20%
1000<A<2000 A×25%
2000<A<5000 A×30%
A<5000 A×40%
第 九 章 部门职能
第五十七条 各部门职能:
办公室:组织协会各项会议、活动,为协会其它部门组织的活动做好全面协调,做好协会每次的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年底写好活动总结以及会内各种应用文章。
财务部:管理协会的财务支出,及时对财务情况做出公布。
策划部:负责活动的策划及活动现场的管理。
维修部:负责组织进行义务维修活动、组织全休会员学习应用电子电路
研究、制作等。
宣传外联部:宣传协会及协会里的各类信息,负责在校内外进行联系事宜,
协商赞助公司等。
网信部:负责管理协会网页、活动的照片收集、活动的新闻和总结以及协会QQ 群。 第 十 章 其它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两学年修改一次,修改内容由部长级会议讨论通过后决定。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与学院有关制度相低触的,服从社联的规章制度。
第 六十 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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