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送基础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如题所述

于2016年2月2日前,将有关文件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表及IMO格式文件报送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

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1-25 下午 04:05:38 通知通告 阅读:226 来源:投资办
各区(局)发展改革局、住建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一季度前下达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进一步提高计划分解下达效率,按照省发改委、省住建厅通知要求,请各地抓紧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棚改安置住房和公租房(以下简称保障房)小区内的道路、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照明、围墙、物业服务等基础设施,保障房小区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与保障房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
二、报送范围
(一)必须是纳入省级年度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二)必须是纳入省2015-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
(三)项目已经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手续,完成审批核准等前期工作,建设条件已落实,并保证在2016年度开工建设。
三、报送内容
拟申请中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等相关要件。其中:
报送资金申请文件时,需同时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文件以及土地(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环评等审批前置要件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承诺。
(一)如果保障房项目审批(核准)文件中已包含拟申请中央投资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的,可以不再单独审批(核准)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二)如果保障房项目审批(核准)文件中未包含拟申请中央投资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的,需要单独审批(核准)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并对拟建项目与保障房项目的相关性进行说明。
四、报送要求
(一)对保障房小区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全额最高不超过核定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安投资;对采用配套方式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可按保障房建筑面积占比分摊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
(二)对财政困难地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林区(场)、垦区,以及困难企业特别是独立工矿区和资源枯竭城市的企业棚改配套设施项目,给予适当倾斜。对已竣工或当年竣工保障房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
(三)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安排政府集中购置棚改安置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请通过互联网访问国家重大项目库(kpp.ndrc.gov.cn),填报2016年保障房配套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2016年2月2日前,将有关文件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表及IMO格式文件报送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
联系人:市发改委 辛衍蕾 孙宏旭3878737
市住建局 程 岩 6136021

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表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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