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以后,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说厂方已经起诉,那么本人有几个问题不太明白。

劳动仲裁庭判决厂方一次性支付我二倍工资5125,但厂方一直没有支付,今天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的人和我说对方已经在5月5号起诉我,没办法继续申请强制执行了,还让我去找我们附近的法庭去问下某某法官(处理上诉的那个法官)。。本人有几个疑问
1:我是在4月11日收到的仲裁结果,对方是在4月19号收到的,那么对方在5月5号上诉,有没有超过上诉期?
2:5月5号对方已经起诉我的情况下,为什么到今天9号我还没有收到法院的电话通知,传票之类的?是否要像法院的人跟我说的那样,去找我们附近的法庭的法官询问下呢?
3:我应该继续等传票,还是直接去法庭问情况?怎么能知道法院是否已经受理对方的上诉? 今天是对方起诉的第五天了

  1、对方是在4月19号收到仲裁书,那么对方在5月5号上诉,没有超过上诉期。《劳动仲裁依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5月5号对方已经起的情况下,5月9日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也是正常的。

  3、应该继续等传票及厂房的民事起诉状,对方起诉的第七天以内应当受到法院传票及诉状。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看来厂方在最后一天起诉,是准备采取拖延战术,那么我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说对方已起诉,是不是代表法院已经受理了对方的上诉而且没有驳回呢?按照您给的回复,是不是我在5月12号之前会收到法院传票及诉状?法院没有可能会驳回对方的请求吗?

追答

是的,如果已经起诉,等于仲裁结论不能执行。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不会驳回的。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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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单位是一个月提出撤销申请,等法院通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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