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律师朋友帮忙啊.开着无后牌的面包车的非警务人员(充其量是派出所的联防队员)有权抓人吗?

我父亲于2010年于2010年8月19号19时许被一辆无牌长包面包车下来的几人带走,(后证实该车只是后面无牌,且是外地民用车牌),原因是为别个放赌博机提供场所,第二天早晨让我父新通知家属去派出所送身份证。中午又让我父亲电话通知我们去一次是拿的什么通知书,,其中一个警察告诉我说行政拘留十天。因2009年11月份也为此事行政拘留过五天。8月24号我还给我父亲送过一次衣服,按说今天是拘留10天释放的日子,今天却并没放出来,去拘留所咨询竟然要劳教一年,我速速跑到派出所,咨询说是十天啊,今天释放。我把情况跟警察讲了,他立马打电话问拘留所那边,拘留所也是告诉他说劳教一年,问其为什么,说承办案件是某警官,让我去找他。想问下这种事有法律依据没有,凭什么处罚这么重?再说我父亲只是来给我带孩子的,如果说他们抓错人了,会能改判吗? 行政拘留10天期间没通知家属竟又改成劳教一年,有法律依据没有?有网友说如果能找到对方程序错误会改判,找到对方程序错误肯定是有的,比如无牌面包车下来的非警务人员啊,他们也不是便衣警察,充其量也只不过是派出所的联防队的人吧他们有什么权利抓捕我父亲呢? 再问下第几次算惯犯呢?这只是第二次吧
行政拘留10天期间没通知家属竟又改成劳教一年,有法律依据没有?

开车和派谁来抓人法律是不规定的,开自己的车也能抓人,联防队员也能抓人。

拘留只要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就可以拘留了。

劳教与否就看犯的是啥事了,说实话目前我们的劳教用的是比较宽泛的,因为劳教不是刑罚,只是行政处罚。所以不需要审判,只要通过行政处罚决定就可以作出。

累犯的话,你说了你爸前一次只是被拘留,这一次也只是被劳教,都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追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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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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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治安管理处罚的累犯从重要求的是六个月内。

你爸两次被处罚之间有没有间隔六个月的自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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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31
是否有权抓人和他们开什么车无关,关键是他们是否是国家警务人员,是否有拘留证。否则无权抓人。
建议你现在除了程序问题之外,根据警方指控的事实有针对性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第2个回答  2010-08-31
我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在我们这里,很多派出所都有联防队员的,他们有时候会和警察一样共同抓人办案,所以这点是不奇怪的。
还有你自己心里要明白,你父亲到底有没有做过违法的事,去年都已经被派出所刑拘了,为什么还要干呢,如果是惯犯的话,会从重处理的。
建议你亲自就近找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一下吧,因为涉及到公安办案程序及规定等,我们毕竟不是公安系统的,所以解释都不一定准确有效,以免误导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