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第八条 学生只有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以下统称课程) 的考核(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等),且考核及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载入学籍档案,一式两份,毕业时一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归入学校档案。
第九条 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五级即优(相当于90-100分)、良(相当于80-89分)、中(相当于70-79分)、及格(相当于60-69分)、不及格(相当于60分以下)。
第十条 课程成绩包括考试、作业、实验等环节,但以课程结束后的考试成绩为主。作业、实验(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期中考试或阶段小测验等可作为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课程总成绩的40%。
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
第十一条 体育课成绩评定,按《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体育成绩评定办法》执行。体弱学生暂时不能上体育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医院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体育部审批同意后,可转入保健班按规定上课,取得成绩和学分。
第十二条 课外学分须按规定要求完成8个学分(详见《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自修。学分绩=(∑课程期终考试成绩×学分)÷∑学分。上学期学分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可自学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但须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学生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三周提出自修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查,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在教务处办理自修及考试手续,并报开课学院参加该课程期末统一考试。考试及格者,其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成绩档案,并取得该课程学分;考试不及格者,按规定补考或重修。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暑期社会实践、课程设计、体育课、思想政治教育课、国防教育课不予自修。
自修课程的申报和审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本科生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含重修后考试不及格),可选择补考或重修;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也可在下学期另外选修其它课程。
(一)补考
补考学生注册报到时,在所在学院办理补考手续,并于开学三日内将“补考通知单”交到开课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处。补考由开课学院组织安排,并负责通知补考学生和补考课程任课教师。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不及格课程所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以一次为限(第七、八学期课程不及格或学校调整培养方案,无法重修者除外),补考成绩不及格须重修,且只能重修一次。补考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记载(覆盖原不及格成绩),并注明“补考”字样。
第八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由开课学院在该学期的前十周内安排一次补考。第七、八学期(五年制在第九、十学期)课程补考不及格且无法重修者,由开课学院在第八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的前十五周内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次数累计不超过两次。因学校调整培养方案等原因而无法安排重修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且补考与重修累计未超过两次者,由开课学院在第八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的前十五周内再安排一次补考。
(二)重修
重修学生注册报到时,在所在学院办理重修手续,并于开学三日内将“重修通知单”交到开课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处。重修学生可随下一级学生重修。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覆盖原不及格成绩),并注明“重修”字样。重修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前重修或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结业或延长学习时间处理。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不及格课程的补考或随下一年级重修。
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每门课程重修与补考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五条 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须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以上者,按缺课处理;无故旷课达6学时(迟到两次折合1学时)以上者,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1/3以上者,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按缺课处理。按缺课处理者,成绩档案中记录“缺考”。缺考的课程必须重修。旷课、迟到、缺交作业等,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
因生病住院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并在成绩档案中记录“缓考”;因代表学校参加科技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在成绩档案中记录“缓考”。缓考的课程必须补考或重修,但因“缓考”而补考或重修及格的课程成绩视作第一次参加该课程考试的成绩。
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在记分登记时注明“旷考”。旷考的课程必须重修。
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在记分登记时注明“作弊”。作弊的课程必须重修。凡考试作弊者均给予纪律处分(详见《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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