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按照乙企业要求为加工定作了一批产品,现在该产品设计侵犯他人专利和商标,请问我承担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一是按照《专利法》的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讨论稿) 第三十五条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由于接受定作人的委托而实施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的,承揽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定作人无相应的专利实施许可的,应当停止侵权,并与定作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揽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许可人无权实施的,应当停止侵权,有关赔偿等其他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即由定作人承担。《合同法》第353条款: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你加工的只是专利内容的一部分,则加工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二是按照《商标法》的侵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对于“商标使用行为”进行了界定,“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现有法律没有对贴牌加工的代工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法下的“商标使用行为”进行规定。因此,你完全有理由不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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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8
被侵权方可以要求贵公司和乙企业任一或连带承担侵权责任,贵公司与乙企业之间则要看贵公司与 乙企业的合作合同了,双方对产品侵权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贵企业仅仅是加工,没有设计,应由乙企业承担,商标应该与贵企业没有关系吧?
第2个回答  2013-09-28
如果专利权起诉你的话,就承担侵权责任了,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权利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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