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县征地对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铜府〔2010〕101号

  铜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渝复线高速公路(铜梁段)
  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
  通 知

  、
  、
  四、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一)下列地上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1. 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2. 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3. 放线后搭建的建(构)筑物;
  4. 不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5. 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房屋已经灭失(垮塌)的房屋。
  (二)应予补偿的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1. 农村合法产权的房屋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土地使用权范围内青苗、零星果树及竹木的补偿以征收土地的实测面积计算,按2700元/亩的标准实行一次性补偿,成片的茶园、花园、桑园、果园、苗圃等补偿在2700元/亩的基础上增加500元/亩予以补偿,即按附件2执行;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按附件3执行;
  2. 被拆迁户的闭路电视户头按每户310元的标准补偿,电话按每户158元的标准补偿,生活用电按每户200元的标准补偿,自来水按原安装时个人的实际出资额进行补偿,被拆迁房屋室内的所有设施由被拆迁户自行拆除处理,室外部分的相关设施归产权单位拆除处理;
  3. 对无证房屋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可按简易棚房拆迁补偿标准给予拆工费;
  4. 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装饰物由被拆迁户自行拆除或处理,不予补偿。但装饰档次较高,使用年限较短,有地板、墙裙的可参照附件3对应项目标准给予适当补偿。农房改为其他用途的,按住房标准补偿。
  拆迁补偿费由县国土房管局与征地范围内的被拆迁户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支付50%;拆迁户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拆除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余下的50%。
  五、住房安置
  (一)规划区外房屋被拆迁的未农转非人员的补偿标准及奖励
  房屋被拆迁未农转非人员的住房补偿,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拆迁按附件1的标准提高50%予以补偿,其房屋被拆迁后可按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
  (二)房屋被拆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安置
  该类人员执行统建优惠购房或货币安置方式,两者任选其一:
  1. 选择统建优惠购房方式的,按土地征收时砖墙(条石)预制盖补偿价格向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优惠购房(即以319元/平方米向拆迁安置方申请购买30平方米/人的住房)。统建优惠安置房地点原则上由当地镇人民政府在拆迁户相对集中的地方选址。
  2. 选择货币安置的,货币安置费为31500元/人(即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房平均售价1050元/平方米×应安置面积30平方米/人)。
  六、被拆迁房屋户可享受的奖励及优惠政策
  (一)房屋被拆迁未农转非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完毕的,给予8000元/人奖励补助自建住房。
  (二)房屋被拆迁已农转非的人员,选择货币安置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完毕的,给予8000元/人的奖励。
  (三)提前搬迁奖励,以召开房屋拆迁动员会的时间为起点,每提前1天按200元/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长时间不超过30天)。
  (四)积极鼓励进住“巴渝新居”集中点建房;按“巴渝新居”建设要求建房的,参照享受铜梁委发〔2009〕19号文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实行自建住房安置的,在农房建设规定面积内的免交建设和办证的有关税费。
  七、拆迁过渡及搬家、搬迁补助费
  (一)过渡费: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被拆迁户需要提前搬迁过渡的发给过渡费,发给时间为拆迁房屋当月起至统建房交房之月止,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按10个月发给过渡费,发放标准为100元/月.人(房屋拆迁后死亡人员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过渡费);
  (二)搬家补助费: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计发,3人及以下的每户300元,3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发100元;
  (三)搬迁补助费:选择货币安置住房的,以住房安置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搬迁补助费,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计发。
  铜梁县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类别 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钢砼结构 300——330
  砖混结构 砖墙(条石)预制盖 284——319
  砖墙(条石)瓦盖 250——284
  砖木结构 砖墙(木板)穿逗结构 217——250
  砖墙(片石)瓦盖 183——217
  砖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 167——200
  土墙结构 穿逗、土墙瓦盖 150——183
  石棉瓦、玻纤瓦盖 133——167
  简易结构 土墙毡盖(含棚盖) 83——117
  简易棚房 30——50
  说明:1. 房屋层高在2.4米(不含2.4米)以下,1.5米(含1.5米)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
  2. 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50%计算补偿;在1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40%计算补偿。
  3. 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瓦盖一层的,按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层按预制盖房屋补偿。
  4. 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
  5. 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