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女友要精神损失费6万,法律有这规定吗?

我确实要和她分手,求助各位,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分手要精神损失费的要求,显然是不当的。

所谓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适用以下范围:
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也采用了法定主义。《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虽然该条规定没有明确提及精神损害赔偿,但学说一般将该条中的"赔偿损失"理解为保护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我国司法实务界也肯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其典型表现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各级法院在司法审判活动中采用了精神损害制,从依法裁判的角度来讲,法院在审理自然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纠纷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有法必依的表现,值得称道。从法官造法的角度来看,法院在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中也多次利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比较周到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受到多方称赞,其中比较有影响的备受学者关注的有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北京市海淀区春海餐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等。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作出了一系列规范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举其要者,以下两个规范值得注意:其一,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8月7日颁发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解答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该解释明确了自然人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其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8日颁发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首次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的内容比较完整的专门的解释,其中规定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一般人格权、荣誉权、亲权、亲属权等身份权、死者的姓名、隐私、遗体等利益以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将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该解释超越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此范围不仅包括人身权以及特定的人身性利益,还涉及特定意义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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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3

分手以后女朋友要精神损失费6万,对于这个问题要看怎么去理解。如果你们在相处的过程中,女朋友受的伤害很大,例如曾经为你流产过,导致不能再孕。或者是出现妇科疾病,比如输卵管堵塞等等,那么这种情况需要酌情考虑的。在分手费里面是有这种精神补偿的。


你想和他分手,建议你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律师。如果真的对女孩造成了伤害,那么该花的钱是要花的,这样也会心安一些。


第2个回答  2021-03-23

     法律肯定是没有这个规定的呀,而且谈恋爱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有结婚才是有法律保护的。既然你女朋友找你要钱的话,那么可能她自己的那个价值观观这些和你不一样吧,反正我们身边的人分手了就分手了,也没有听说要什么分手费啊,而且你分手的时候你肯定也有精神损失的呀,也不仅仅是有她有精神损失,不知道你们是谁的错误造成现在的分手,反正恋爱有风险,大家都要承担,也不能完全男方来承担。

第3个回答  2010-08-27
中国人劝和不劝离,居然有缘在一起了就别随便喊分手。爱情是双方面建立的,不是交易。她提出这种要求,只能说不懂爱情。
第4个回答  2010-08-27
为啥要赔偿,如果赔偿的话叫她给你赔偿,那女的够无理取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