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老爸在村里面工作!职位是治安员!工作了13年!因为村里请了保安公司!所以要解散治安!!

请问!我老爸在村里面工作!职位是治安员!工作了13年!因为村里请了保安公司!所以要解散治安!!请问能获得多少赔偿??怎么赔法?按照劳动合同法~急!!
听我老爸说因为换了村长~~现任村长是做了6年~只赔偿6个月的工资~~前任村长就不算吗“?? (刚刚得知,我老爸说没签合同!!那怎么办~)

  你老爸已经算是与你们村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你爸连续给单位干足了十年,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村里是不能随便炒你老爸的。
  根据劳动法,因为情势变更(原条文是说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情形不存在之类的,我总结意思给你也好理解)或者单位需要解散等原因,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支付补偿金。金额是一年陪一个月工资,这个一个月的工资算法是解除合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1年3个月的工资。
  但是具体来说,你老爸的情况能不能算这种情况,我不太好说,我只能大概跟你说一下,我的看法是一半一半,最好还是得去找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还有,上面的第一条回答纯外行。。。只要与用人单位实际用工都为有劳动关系,适用合同法。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祝你们顺利解决问题!

  根据你的补充,我再帮你看看。
  根据劳动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也就是说,你爸与你们村是不是劳动关系,不是看有没有签合同而是看有没有实际的用工关系。
  反而我觉得,没有签合同是一个好消息,听我给你说: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你爸在跟单位第一个月就该签合同,而如果没有签,必须在一个月之内签,如果一个月之内没有签,从第二个月到满一年,工资适用双罚制。也就说,第一年的工资支付应该是1+22个月=23个月的工资。
  2、根据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最后一款,也就是说,你爸从第二年开始,就已经视为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款,也就是说,他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都是双罚制,一直罚到签为止。

  也就是说,你爸干那么多年,每个月都应该是两倍的工资,这个是他们必须给的!

  然后再说他们能不能裁员:
  根据第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也就是说,如果是根据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还是可以裁员的,根据近第四十六条,必须支付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再来算补偿金的数额,根据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也就是说,单位必须给你爸的补偿金为13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最后,再加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罚的23个月加上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罚。你爸可以从单位得到补偿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现在还是建议你们马上去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行再提起诉讼,建议可以找一下专业律师!
  因为我还是一个学生,所以只能帮你从法条上解读一下,具体操作可能会有些出入,但是如果单单按照村里面的,你们肯定是要吃大亏的,一定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能帮到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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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6
是否有劳动合同或者正规编制,否则无法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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