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1-08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即一般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1.5个月,本案已经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变成1。5+1=2.5;现在案件到了市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另行计算,但也限于1.5个月。
综上,如果本案不再有补充侦查的情况出现的话,最多还有1.5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