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律师来为自己打官司,公司一直再转移财产!我申请财产保全,为什么法院还让我提供担保啊?

老板携资跑到香港不回来!现在企业已经倒闭!公司很多财产已经转移!我的判决书在10月份才能下来!我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让提供担保!可是我不明白,是企业欠我的钱,我为什么还要提供担保!担保什么呢?我真的不懂法律,知道的人帮帮我!我一个打工的和这些人折腾,真是难啊!我不想官司赢了,钱没拿到!那这样的法律我到底有什么用呢?

法律规定,诉讼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就是说,打官司的后果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国家不会为你个人承担诉讼风险的。
你申请财产保全,这时法院还没有审理,还不知道谁是谁非,要对被告的有关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其使用的强制措施,如果这些强制措施,经审理判决你错了,给被告造成了损失,就要法院承担,法院没有这个责任为你承担,也承担不起所有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后果。所以,要你提供担保,防止将来判决你败诉了,强制措施也错了时,因财产保全措施给被告带来的损失就要从你提供的担保财产中兑付给被告。这样,法院就不会因你的申请给自己带来无法承担的后果。
你想通了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25
提供担保是因为法律上防止有些人随意的就借担保为名冻结或查封他人账户或财产,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提供担保以后,如果你官司输了,那你申请保全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就要从担保费用里扣;如果你赢了,担保费给你退还。

说白了,就是防止有人滥用申请保全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0-08-25
企业如果已经倒闭,会成立清算组,你应该立刻联系清算组向清算组成员申报债权,或者你要时刻注意该企业的破产公告,要在该企业注销前申报债权,一旦企业在工商局注销了,则官司赢了也没用了,付钱的人没拉,相当于自然人死亡了,谁能履行判决啊。
第3个回答  2010-08-25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保全。
第4个回答  2018-04-14
财产保全金额过大的话,你可以尝试申请购买一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这样你就不用拿对应的钱款或物去担保,保险可以以小博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