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欠我钱,只知道手机号和姓名,也不多,没有欠条,但有微信聊天记录,现在微信不回,电话不接,能起诉吗?讨不讨的回没什么,就是不服这口气,把他打成老赖就行
只知道名字和手机号码不可以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从以上条款我们可以看出,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只有名字和手机号码,不足以认定当事人身份,因此不可以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可在明确对方身份信息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