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多次撞车泄愤被刑拘,将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成都一男子驾车多次撞击一辆白色的奔驰SUV,路人劝他也不听,后来路人合力把他制服了,撞车的原因很简单,就是该男子的女儿在停车场的时候和奔驰SUV的车主有点摩擦,然后女儿就叫爸爸来了,结果就有了连续撞车的一幕,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和寻衅滋事罪,估计要根据情况判刑了,至于判几年的刑需要法院来审判。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立案追诉。

其实这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估计就是停车的时候有了点矛盾,然后女儿也是成年人了,居然把自己的爸爸叫了出来,爸爸也是不理智,居然直接就开车多次撞奔驰SUV,由此可见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呀,大家都是成年人了,遇事还是要冷静点比较好,奔驰车损坏的挺厉害的,估计合计金额不小,这个撞车的爸爸可是摊上事了,一时冲动有什么好的,你是泄愤了可是等待你的又是什么后果你考虑过么?

现在的路怒症什么的越来越多,不知道是为什么,也许是社会生活节奏太快了,大家压力都太大了,不过还是要劝劝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做事情一定要理智一点,可能事情的开始奔驰车主确实有问题,而撞车司机这方确实占理,可是你这样做反而变成了无理的一方,还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很有可能还会被判刑,你说这是何苦呢,所以凡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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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01
该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开车撞人要承担行政责任,因违反交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有民事责任,因此产生的损坏赔偿责任;再有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21-06-01
男子多次撞车泄愤,已经涉嫌损害他人财物。而且撞车泄愤行为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需要赔偿他人财物损失,也需要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第3个回答  2021-06-01
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立案追诉。
第4个回答  2021-06-01
成都男子多次撞车泄愤被刑拘,将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和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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