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犯法吗

如题所述

视情况而定。街拍画面涉及他人,未经画面中的本人授权,属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如果用作商业用途,或者发布到短视频网站,也属于侵犯肖像权。简单来说,镜头中出现自己可以,出现别人不可以。街拍更不能偷拍,有不少不法分子,偷拍女性。在他们看来这可能这只是普通街拍。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就属于恶意偷拍,属于违法犯罪了。以低俗、露骨拍摄或涉及软色情,也属于违法犯罪!
一、街拍侵犯肖像权吗
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路人对自己的肖像,拥有肖像权。
不管照片是不是用作商业用途,只要未经过当事人允许,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并将拍摄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公开传播,就已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拍摄者的本意是上传照片做自媒体运营,但很难保证这些照片不被人恶搞或用作其他用途,这样一来,就可能给被拍者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果被拍者要追究,拍摄者和发布者也得承担责任。
不管在哪种情况下,拍照前都应该与拍摄对象提前沟通,到对方允许,如果对方提出照片稿费,双方也要提前协商好。在进行街拍后,要将照片公布在网络这种公开媒介,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或者是用其照片去盈利,都构成侵犯肖像权。
二、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当下流行的街拍,在没有经过肖像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拍摄的,即便是肖像权人同意被拍摄,但拍摄者将其拍摄的内容公开的行为仍需要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还需要注意的是,网络上使用的各种各样以他人肖像为基础的表情包,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也会被认定为侵权。
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的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三、哪些行为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5、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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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16
街拍可以简单定义为在公共环境拍摄的任何照片和视频,内容一般就是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街拍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的真实性,它绝未经过任何事先安排,这点毋容置疑。“真实性”是街拍的核心精神。如果大街上发生了事情,在稠人广众之中,光天化日之下,如何“隐”得了?相反,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事情,由于事发的地方具有公共属性,所以每个公众都有权知晓。如果对公众“隐”了这些事情,那就叫“隐瞒真相”,是侵犯公众的知情权。隐瞒真相的行为往往会引起公众极大的反感。
并且街拍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街拍法律有专门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这里明确指出,为实施新闻报道和展示公共环境而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都是合法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你在大街上出了洋相,挖鼻孔、骂街、乱丢渣滓、随地吐痰等等,那是你自己的错,怪不得别人。
《民法典》还规定,只要不是严重失实、没有捏造、歪曲事实,及使用侮辱性言辞,“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新闻自由,是指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本国媒体和公民采访、写作、报道、发布或传播信息等的权利。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不是传媒机构的特权。在这个问题上,媒体和公民个体具有等同的权利。
摘自《大街上的“隐私”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