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6-16
街拍可以简单定义为在公共环境拍摄的任何照片和视频,内容一般就是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街拍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的真实性,它绝未经过任何事先安排,这点毋容置疑。“真实性”是街拍的核心精神。如果大街上发生了事情,在稠人广众之中,光天化日之下,如何“隐”得了?相反,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事情,由于事发的地方具有公共属性,所以每个公众都有权知晓。如果对公众“隐”了这些事情,那就叫“隐瞒真相”,是侵犯公众的知情权。隐瞒真相的行为往往会引起公众极大的反感。
并且街拍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街拍法律有专门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这里明确指出,为实施新闻报道和展示公共环境而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都是合法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你在大街上出了洋相,挖鼻孔、骂街、乱丢渣滓、随地吐痰等等,那是你自己的错,怪不得别人。
《民法典》还规定,只要不是严重失实、没有捏造、歪曲事实,及使用侮辱性言辞,“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新闻自由,是指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本国媒体和公民采访、写作、报道、发布或传播信息等的权利。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不是传媒机构的特权。在这个问题上,媒体和公民个体具有等同的权利。
摘自《大街上的“隐私”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