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也可以继续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可以撤案。如果认为构成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但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实践中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会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