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诫勉谈话主要针对公务员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处分的问题,由机关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其目的在于对公务员进行教育、提醒、警示,不属于组织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