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子女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但没有取得居住地的户口的家庭的子女。因为户籍问题,进城务工子女不能和当地居民的子女享有同等的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权利。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借读时,需要准备材料,具体如下:
1、居民户口簿原件;
2、暂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
3、务工证明,可以是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4、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