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费的归属权是什么?

如题所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俗称“劳力安置”,是对具有劳动能力而失去劳动对象的农民的生活安置,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但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多寡、支付标准并不受被征土地多寡因素影响,其标准更多地考虑受安置农民个体因素。因为对于农村来说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那么相关的征地款项也同样需要通过村集体来方法到每一个村民的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分配方式便成了广大被征地的朋友最为关心的问题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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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8

征地的安置补偿费是国家对农民失去土地后的一种社会保障的提供,是向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的一种补助性费用,安置补助费,不许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挪用,安置费的支付分3种情况,如果是集体组织安置,安置费给集体,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则应支付给个人。相信大家也想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具体来看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土地安置补偿费归属权怎么确定的详细内容吧。

  一、土地安置补偿费归属权怎么确定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被征地土地上的个人支付的 因土地征用而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一种补助性费用, 是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的一个社会保障。依据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之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 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并非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需要安 置的村民,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据以支付或者安置。具体 包括:

  (1)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需要安置的村民, 则征地单位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 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对需要安置的村民 进行安置。

  (2)如果是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比如有的地方征地 时成立了具体负责安置的公司,则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 位支付给此类安置公司,由安置公司对安置补助费统一 进行支配和安置。

  (3)如果需要安置的村民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安置的村民.,或者征得被安置村民 的同意用于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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