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登记证书有什么用

如题所述

作品登记证书是证明作品所有人拥有作品著作权的官方证明材料。是通过著作权人向版权局提交作品信息获得版权认证的证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此,对作品进行合法著作权登记,在著作权人依法取得作品登记证书的同时,也意味着该作品受到了著作权法的保护。在网络平台维权,或通过法院诉讼,仲裁,无论是采取哪种维权方式,作品著作权证书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作品登记证书怎么办理。
1、进入政务服务页面,点击服务。
2、进入服务页面,点击作品自愿登记。
3、进入作品自愿登记页面,点击在线办理。
二、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补办流程。
1、需登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填写著作权补发登记证书的申请表(仅限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成功的著作权)。
2、整合资料,包括著作权补发登记证书的申请表、著作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将整理好的资料邮寄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大厅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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