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对婚姻的经典语录有:
1、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2、人们有结婚的自由,同时也应有离婚的自由。
3、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会合乎道德。
4、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对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5、结婚,那些经过国家批准并在教堂举行的仪式都是多余的,没有必要。
6、婚姻都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在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有时是双方的,而以妻子为最通常。
7、男女婚后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情况也不见得更好些。我们从过去的社会关系中继承下来的两性的法律上的不平等,并不是妇女在经济上受压迫的原因,而是它的结果。在包括许多夫妇和他们的子女的古代共产制家户经济中,委托妇女料理的家务,正如由男子获得食物一样,都是一种公共的、为社会所必需的事业。
8、婚姻的产生,是为了男性更加方便地剥削和奴役女性。
9、婚姻的形式是逐渐接近专偶制的对偶制。这还不是严格的专偶制,因为还允许显要人物实行多妻制。
10、婚姻的本质是为了保障每一个男人拥有属于自己的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