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个人贷款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第一步:需要事先准备好相关的证明资料。包括借款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等。若是申请的贷款涉及到抵押或者担保,还需要提供抵押物的证明文件或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以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等等。
第二步:带上相关资料到附近的建行网点去办理贷款手续,直接到柜台找工作人员办理即可,不过一般都需要排队取号。而你只需要向工作人员提出贷款申请,然后提交相关资料就行了。
第三步:银行会根据你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就会进行通知。而你在收到通知后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即可,之后可能还需要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再办理一些相关的手续,譬如说抵押登记、保险等等。
第四步:在签订完借款合同后,还需要和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银行开立还款专用的账户。
第五步:办完相关手续后,银行就会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借款人就可以使用贷款了,而之后借款人只需要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即可。
【拓展资料】
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担保方式:
抵押: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质押: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保证: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当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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