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5
审查起诉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1、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138条)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第140条)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第140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5、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6
37天中30天为刑事拘留期限、7天为审查逮捕的期限,这已是两个程序的最长期限,不存在延期。公安机关超过30天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审查逮捕超过7天,均为违法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14
37天内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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