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

如题所述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经过一定刑罚之后,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附条件,是指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倘若没有遵守一定条件,就收监执行原判乃至数罪并罚。

假释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相对于减刑而言,假释在维持原判稳定性、促使罪犯自我改造和顺利回归社会、降低行刑成本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假释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其与释放、暂予监外执行、减刑、缓刑具有一定区别。

(一)假释与释放

刑法意义上的释放是指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消强制措施的执行行为。假释与一般意义上的释放主要有两点不同:

一是执行原因和附随条件不同。释放既可能是无罪释放,也可能是刑罚执行完毕而释放,还可能是赦免释放;而假释为附条件的提前释放。

二是再执行可能性不同。释放不存在再执行刑罚的可能性。而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会被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虽同为追求积极的刑罚效果而采取的处遇手段,但其与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有两点不同:

一是适用对象不同。刑种方面,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执行条件方面,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且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犯罪分子;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二是后续执行情况不同。假释后如果没有遵守法定条件,余刑仍需执行,所经过的考验期不能计入原判刑期之内;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均计入原判刑期之内。

(三)假释与减刑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虽同为对自新向善而有悔改表现的受刑人的一种奖赏,但其与减刑主要有四点不同:

一是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是适用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减刑可以适用多次。

三是附随条件不同。假释有考验期,如果再犯罪或有其他法定理由,就撤销假释;减刑没有考验期,减刑后不会被撤销。

四是直接结果不同。假释的直接结果是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减刑的直接结果只是减轻原判刑罚。

(四)假释与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假释虽同为余刑的暂缓执行,但其与缓刑主要有五点不同:

一是适用时间不同。假释在原判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予以适用;缓刑在判决刑罚时同时宣告。

二是适用根据不同。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悔改表现;缓刑的根据是犯罪情节与判决前的悔改表现。

三是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四是刑罚执行不同。假释是有条件的不执行余刑,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全部刑罚。

五是程序后果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