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必须由谁审批

如题所述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现实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三个月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对入党积极分子建表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期应在一年以上。
4、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的积极分子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支委会讨论被列为发展对象,同时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5、政治审查: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短期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二、接收为预备党员阶段
1、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2、填写入党志愿书: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领取并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对其中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
3、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然后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公示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期为10天)
6、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7、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8、党委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党委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申请人的反映。谈话后,如实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9、党委讨论审批后表决: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其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0、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区委审批后,及时通知党委,发出“接收新党员批准通知书,党委收到后及时通知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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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党支部接到“接收新党员批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三、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1、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面对党旗入党宣誓
3、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四、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1、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2、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5、公示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期为10天)
6、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7、报上级党委组织审批:上级党委审批后,发出“党员转正批准通知书”。
中国共产党的入党申请人在党课培训、学习、考核、入党申请书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进入预备期,这个阶段的党员称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一般从支部大会通过他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能不能在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这需要一定时间的考察,这是设置预备党员的主要原因。
在党的生活中,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不同在于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则没有。除此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方面和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
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方面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很熟悉。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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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29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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